如何加强高校廉政建设

期次:第254期    作者:成  赵  □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检察长   查看:62

  “教育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它已经严重损害了教育界的声誉,影响了教育改革。一些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广大青少年学子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阻碍了我国素质教育的顺利推进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针对高校腐败,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法制教育制度,深入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目的就是让广大教职员工筑牢洁身自好的防线,自重自省,时刻保持思想警惕,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由于其地位特殊,决定了受腐蚀、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干部多得多,这就要求他们在主观上要比其他同志有更强烈的廉洁自律意识。如果他们没有一定的精神境界,没有坚强的意志毅力,没有持之以恒的自律意识,稍有不慎,就会私欲膨胀,滑入深渊而不可自拔。今年北京印刷学院和石油化工学院两家高校与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校检合作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议,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检察机关从预防职务犯罪的角度为两家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防线提供有利的司法支持,通过校检合作方式,联合开展法制教育工作,针对高校管理人员的心态和现状,从实际出发,通过法制讲座、警示教育、岗位培训、廉政谈话等多种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强对高校主要领导和财务、采购等人员实施规范化的考察、任用和监督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主要领导要作好任前考察,符合条件的,实行任前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对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考评,定期进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使其自觉遵守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对基建、物品采购等关健岗位干部定期教育、审计和轮岗交流,完善监督机制。
  三、建立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定期组织对学校负责人和管理公共财物的重点人员进行考察、监督,对有违法违纪苗头、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四、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审核制度,严格报销财务制度以及审批制度,在全市各高校全面清理清查“小金库”问题,定期对学校进行财务检查和抽查,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加强审计监督,控制不正当支出。同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如何处置佣金、回扣和科研、课题经费、自主收费项目等问题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
  五、高校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对院校进行转型控制和权力限制,规范和监督其在招生和教学管理等活动中正确使用“办学自主权”这一公共权力。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定向生“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有关规定,对定向生相关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此外,可以通过探索建立重大事项的听证会制度来限制部分决策人员对权力的违法使用或滥用。
  六、推行学校“透明采购”
  大宗教育装备实行由教委局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学校日常采购由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列出采购计划,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签定合同。整个过程都要有学校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监督,从而避免“暗箱操作”、一个人说了算和财务、管理人员既签合同又自己单独报帐的现象,不给贪污贿赂犯罪以机会,保证采购质量,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强化群众监督机制校务公开是解决“暗箱操作”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从一般群众和民主人士中聘请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完善工会、教师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加大工作透明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必须遵循集体讨论原则。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校务公开在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各校通过对要害部门、关键环节如设备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校医院药品采购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的招标工作,增强办事的透明度,理顺人、财、物的管理,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特别加强对学校出版社、附属医院以及校办产业的管理,理顺校企关系,实现学校和校办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有效分离。
  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制度,加强校办企业法人代表资格的验证和经营中的管理,对企业定期进行资产和赢利评估审计,防止个人人员借经营之机,侵吞和私分国家财物。要引进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逐步尝试实行高校后勤的社会化管理。通过改革,实现人、财、物与学校的行政管理相分离,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